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0日
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将被停业、导游索取小费将被吊销证件、旅行社不得在合约之外安排收费项目、景区门票调价要提前6个月公布……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旅游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条文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8月29日,江西省多家旅游机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旅游法一旦正式出台,旅行社很多现行做法都成了违法行为,这将是迄今为止旅行社头上最严厉的“紧箍咒”。整个行业可能以此为契机进行一次大洗牌,今后旅游行业的竞争有望从低价、恶性的价格竞争转向服务、品质等软实力的竞争,同时,很多旅游线路将逐步恢复到正常报价。
旅行社或将迎来大洗牌
“我们以后不用再担心低价购物团来搅乱和冲击市场了。”南昌春天旅行社负责人徐斌称,没有人愿做亏本的买卖,零、负团费之所以难禁止,原因在于低价对很多游客都有吸引力,可是羊毛得出在羊身上,低价与正常出团费用之间的缺口,还得从游客身上“补齐”。安排他们进购物点从而获取提成,就成了业内普遍的作法。
南昌亚细亚旅行社工作人员透露,旅游主管部门多次出台查处办法,但事实就是还有很多游客选择低价购物团。“你的报价高了,游客会直观地比较两个旅行社的报价,而不会去认真比较两者行程上的差异。被逼得没办法,目前省内多数旅行社都是两手准备,对于游客的咨询给出两种方案,一种是高价位的豪华团,一种是低价团,让游客自己选择。部分游客选择了低价团,等于默认了途中的购物点。”
“不要说新马泰、泰国游线路存在购物团,单从省内游来说,庐山、井冈山游90%以上都是散拼团,靠低价、购物来揽客。”徐斌透露,草案变成正式出台的旅游法后,低价揽客的小旅行社迫于吊销执照的威慑,不敢再公开叫卖购物团,转为地下揽客游客会不信任,久而久之他们就失去生存空间。而正规旅行社为了赢得游客青睐,必须在服务、品牌上竞争,这利于净化整个旅游业的发展环境。
取消购物点将会推高团费
“我担心取消购物点旅行社会涨价。”今年58岁的市民杨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和老伴参加了旅行社的港澳游,在深圳进海关之前旅行社就要求每人缴纳150元给导游的小费,而在后来几天的行程中,导游多次带他们进购物点。按照女儿之前的嘱咐,两位老人没有在购物点购买东西,结果遭遇导游“黑脸”。一导游不仅多次指责他俩没消费一星半点,还骂他们是“乞丐团”,最后老俩口不得不花高价买了两个暂时用不着的戒指和手镯。
对于取消购物点会推高团费的担忧,徐斌称,报价调整是一定的,因为现在旅行市场乱象很大一部分就在于旅行社过分低价竞争,这已经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而是扭曲的竞争。“但我认为这不是涨价,而是本来出游就要这么多成本,调整只是回归到正常水平。只有市场规范了,游客才能真正享受到旅游的乐趣。”(记者杨碧玉)
新闻背景
旅游法草案部分内容
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否则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导游索取小费,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旅游经营者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业人员处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造成旅游者滞留目的地的,则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领队证;对于拒绝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或导游,对旅行社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对导游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暂扣导游证1个月至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