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陈远峰 记者谢松伶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0日
8月28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获悉,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已开始执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
据悉,新一轮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已进行调整,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在原扶持个体经营的基础上,将就业人员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小微企业纳入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增加了小额担保贷款的受惠群体。
根据《通知》规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进一步提高。个人、妇女、高校毕业生创业初次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400万元。此外,对原来已扶持过的创业者和经济实体,可视其经营规模、带动就业人数、归还贷款、信用记录、贷款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再扶持。
据了解,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个人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内以第三人反担保保证形式,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以资产抵押或有价证券抵、质押形式办理。个人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可享受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额度在200万元以下的,给予基准利率50%贴息;经批准的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额度在200万元以下的,给予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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