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3日
记者8月22日获悉,江西省日前全面启动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据了解,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60%,省级财政负担20%,县级财政负担20%。其中省直养殖场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60%、40%的比例负担;设区市直养殖场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设区市财政按60%、20%、20%的比例负担。
今年以来,生猪价格持续回落,跌至盈亏平衡点以下并维持较长时间,养殖户普遍出现亏损。为充分调动养殖户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西省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记者宋海峰 通讯员甄丽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