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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内墙遭人强开窗 业主利益受损可主张权利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1日

小区停车场内墙被强开窗排放油烟。记者喻晓佩 摄

  小区停车场兼活动场所被强行开了多个窗户,不但破坏了整体结构,还造成了业主的极大不便,而开窗者却表示自己拥有此权利。8月16日,记者在事发地赣州市东方胜境小区得知了这一令小区业主颇为烦心的事。

  据东方胜境业主代表肖女士介绍,其所在的32栋、33栋入电梯处的架空层不但是业主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的地方,还是大家仅有的非露天活动场所。平时,小区内的老年人常围聚在此打打牌、跳跳舞。这一区域的一边面向东河大桥,另一边则面向横街上,其内墙即是横街上一侧店面的外墙。在大部分业主未入住前,便有店面的经营者擅自敲墙开窗,因其仅作通风之用,小区业主出于善意没有深究。可是半个月前,有人在停车场放置消防栓的地方又开了几个窗。据业主了解到,该店面是返迁的业主自用。

  当日记者在现场看到,从其装修的情况来看确实是如此,其中的两个小窗已装好排气扇,正逢中午做饭的时候,排气扇排出的油烟已够呛人。一些业主表示,他们为此找过对方,要求停止该行为,但对方强硬地表示,这个店面是他所有,墙也是他的,要开就开,别人管不着。由于现在东方胜境小区无物业管理,业主为此感到很无奈。

  记者咨询了赣州正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尧,她表示,《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这些开窗者的行为均已触犯了法律,对小区业主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业主可依法主张权利,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此外,在小区的公共场所开窗排放油烟,也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业主可向城管执法部门投诉,由执法人员勒令其恢复原状。(记者喻晓佩 实习生曾艳)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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