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6日
8月13日,赣州市民钟先生:《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实行一个多月了,可是具体内容很多人都不知晓。我和邻居是共一个电表,实行阶梯电价后,我们共用电表的用户该如何收取电费呢?
当日,据赣州供电公司一陈姓工作人员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江西电网(含县级电网)供电范围内“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都按该方案规定计算电费。“一户一表”对应的居民用户原则上是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据她介绍,考虑到家庭人口差异因素,“一户”住宅对应户口簿常住人口5人以上(不包括5人)的多人数,可申请为合表居民用户。中心城区的合表居民用户可持房产证、户主身份证原件到赣州供电公司位于大公路、赣电大厦、长征大道的营业网点(开发区及各个县到当地供电公司)申请。所持的房产证及户主身份证上地址必须与实际生活中要用电表的住址一致,经供电公司核实后,将被视为合表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电价,其用电量电价按每千瓦时0.62元执行。(记者朱丽华 实习生谢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