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肖海燕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历经几年市场大跌,再加上券商资管、阳光私募、信托行业的崛起,号称财富管理中心正规军的基金行业地位岌岌可危,此时“创新”二字似乎成了基金业的救命稻草。2012年是基金业第三次创新年,从沪深300ETF、跨境ETF、短期理财、发起式基金到目前正在筹划的债券ETF、黄金ETF和票据基金,证监会相继放行了多项业务,一场基金业创新大戏已经拉开。不过基金业在急速创新的过程中,也有不少问题被市场所诟病。有的基金公司为创新而创新,并未将创新真正用在产品运作上,仅仅拿创新当营销噱头,这种“创新”也被打上“伪创新”标签,虽然为基金公司带来了短期利益,但却难以解救公募基金于水火之中。
扭曲的创新
在今年的基金业创新大幕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沪深300ETF、短期理财基金和发起式基金的推出了,尤其是前两者,都因为巨大的募集额诞生了“超级航母”型基金,其募集规模动辄数以百亿计,华安基金、华泰柏瑞等多家原本规模不大的公司,也因为这类“创新”产品成功发行而跻身大基金公司之列。
尽管从表面上来看,基金公司的创新参与热情非常高,但实际上,这种所谓的“创新”早已被市场打上了伪创新的标签。
在2012年基金业的创新中,华安月月鑫则被市场认为是基金业伪创新的一个缩影。5月22日,华安月月鑫公告的投资组合构建情况显示,在该基金182.22亿元的资产中,银行存款占99.93%。在分析人士看来,如果基金将99.93%的资金都投向了银行存款,那这样的基金又有何“创新”可言?难道基金公司在成立这只基金之初,就是为了赚取投资者一点管理费?
伪创新的问题同样还出在发起式基金上面。今年7月,发起式基金正式试水,这也被认为是基金业创新的一个重要标志性事件。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基金公司在试水这一新概念产品时却更多的只是将其作为一种营销噱头。
所谓发起式基金,也称种子基金,即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公司内部员工先行认购一定的份额(这部分份额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赎回),作为基金成立的种子,然后再借此“抛砖引玉”,争取更大规模的募集。发起式基金的优势在于它实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利益绝对捆绑,有助于加强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感和避免道德危机。在发起式基金推出之初,市场普遍认为此举将有望改变股基发行难题,是救驾股基发行困局的希望。
然而,在发起式基金试水初期,基金公司基本都没有把发起式基金这一创新用在股基发行上,而是将其用在了没有必要的债券基金上。实际上,最近两年来,由于股市表现不好,债券型基金受到疯狂追捧,这种类型的基金在发行环节上几乎不存在什么障碍。
“几年市场大跌下来,基民对基金不满主要在于权益类产品,要做发起式基金就要做高风险性的权益类产品。”华泰联合金融产品研究中心主任王群航说,“但从现在发起式基金的申请类型来看,大多都是债券型和指数型产品。仅有一只混合型基金,其实发行债券型的意义根本不大。”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也表示,发行债券型基金,只是解决了中小基金公司发基困难的问题,对投资者没有实质的意义。但此噱头对募集确实有效,天弘基金作为一家小型基金公司,天弘债券发起式基金的募集规模也达到了30多亿元。
“更为可笑的是,有的基金竟然申请短期理财发起式基金,这明摆着就是为了创新而‘创新’,跟风的‘创新’,毫无意义的‘创新’。他们以为是创新中的‘创新’,在我看来就是噱头上的噱头。”一位深圳的基金公司高管说道。
其实,基金业面临的扭曲创新问题远不止如此。
针对基金业的创新,王群航直言不讳,“基金业的创新,目前全部是引进,一是从国外市场引进。二是从国内市场上其他细分资产管理行业已有的产品中引进,最为典型的、新鲜的案例,就是前不久汇添富、华安这两家公司发行的短期理财债基金。总之,只要是基金行业之前没有过的,都可以被冠以‘创新’二字”。
短视行为难解长期困局
在分析人士看来,证监会之所以在今年大幅度放开基金业管制,给予基金公司更多创新自主权,甚至出台新规极力引导基金公司进行创新,其目的就在于解决基金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生存困局。公开资料显示,最近两年来,由于A股市场持续表现不好,基金公司面临的经营压力大幅增加,基金业利润也大幅缩水,甚至不少中小基金公司都卷入了亏损泥潭,即便是大基金公司也过起了节衣缩食的日子。
既然如此,为何基金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走上了创新的歪路呢?
“基金公司这样做的好处,无非在于可以引起广大投资者的重点关注。”王群航表示,在发起式基金的问题上,基金公司普遍将发起式基金作为营销噱头,吸引更多投资者目光,以加大其基金首发募集规模。
也有市场人士认为:“发起式基金之所以很少在股基发行中试水,主要原因或许还在于基金公司对未来市场前景并不看好,甚至是基金管理人对自己的管理水平没有信心,不愿意也不敢去蹚那趟浑水,省得将自己也陷进去。如果基金公司将发起式基金这种模式用在债基而不是股基身上,那么只能说这种创新没有真正用在该用的地方,而是用在了营销上,这是个很不好的苗头。”
基金公司的这种做法,的确在他们的“创新”产品发行过程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这种做法显然是难以持续的。
“在新产品新模式推出之初,投资者会有一种跟风尝鲜的心理,因此这类产品在推出之初往往会受到追捧,然而一旦这一‘创新’手段被市场司空见惯,基金公司该怎么办?因此基金公司该做的,应该是在产品运作中将监管层释放的创新机会充分运用,而不是仅仅将其作为营销噱头,否则这样的‘创新’必然会走进死胡同。”上述分析人士说。
此外,在短期理财基金运作上的伪创新,业界人士也表示了质疑。
一位北京大型基金公司人士说道,“将99%的资金拿去银行定存,这算创新?并且短期理财基金购买的人越多,收益就越难做上去,一些基金公司为了公司规模排名,不惜大量募集资金,结果基民赎回,爆发流动性风险,收益也因此被打下来了”。
上述担忧并非没有道理。汇添富30天短期理财产品近期就曾爆发出流动性风险,央行下调利率后,银行利率高过了汇添富30天的约定收益率,因此造成基民大量赎回,为应对赎回,基金公司只能提前支取定存,从而导致利息损失,给持有该基金的投资者带来亏损,引发了进一步赎回,陷入恶性循环。
“基金业也有尊严,不能为了拼规模就罔顾持有人的利益,这是砸牌子的行为。”上述基金公司人士强调。
基金业分化恐成定势
创新大潮对于基金行业而言是一个绝佳的发展机会,但这种机会并不是给每一家基金公司准备的。创新是基金行业发展的推动力,可以预见,若干年后,在产品创新环节做得好的基金公司能把握住机会发展壮大;相反,也会有不少的基金公司在创新大潮中由于短视和不能把握机会而遭到淘汰。
“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产品,必须是提供了新投资品种,有工具效应,并且能一直延续下去的产品,有些伪创新,短期之内可能会对基金公司的规模产生‘虚拟增大’的效应,但几十年发展下来,真正在创新上下了真功夫的公司必然会有很大的收获,渐渐将与创新能力不足或者伪创新的基金公司拉开距离。”王群航告诉记者。
而目前就基金业的排名情况来看,资产管理规模排名前十的无一不是在创新上有所建树。就拿华夏基金来说,其开发的首只ETF上证50ETF,不仅募集规模巨大,并且成交量一直居高不下,颇受业界好评。而同样在创新上屡有新动作的华安基金,其开发的首只QDII基金华安国际因雷曼兄弟的倒台而宣告清盘,目前开发的短期理财又被基金业指伪创新,华安基金似乎正面临着“创新”带来的诚信危机。
作为产品而言,好的产品将会被市场延续,而不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注定要消失。例如2005年曾风行一时的中短债基金黯然收场。当年中短债基金问世,首发上百亿份,震动业界,多家公司蜂拥而至。但也就仅仅一年后,由于收益率不如债基,安全性也不高,中短债基金规模迅速萎缩,最终纷纷转型为普通债券型基金。直至2010年,长信再次发行中短债基金,但此类产品已成鸡肋。
同样失败的“创新”还有伞形基金。据悉,伞形基金的优势是投资者根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在子基金之间进行低成本转换,但多数投资者并未意识到这点,喜欢拿着不动,最后该类基金也成了基金业的“绝唱”。
分级基金的产生,则被认为是业界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王群航说,“分级基金一基三‘吃’,除了可以让大家按照传统方式申购、赎回之外,上市之后,大家不仅可以买和卖,并且最重要的是,标的是具有风险收益特征迥然不同的两类份额。它可以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以及控制风险的机会、获取较高收益的机会。国投瑞银则因在分级这块土壤中深耕细作,其创新力得到了业界好评”。
创新的根本离不开投资收益
基金业的创新大戏远远没有结束。基金业的多项改革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正在为基金创新敞开大门,也在为基金改变目前资管规模持续下降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今年的基金业协会成立大会上表示,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不断优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争取在拓宽基金公司业务范围、扩大基金投资标的、松绑投资运作限制、优化公司治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而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办公室副主任、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透露,未来的“基金”,不仅可以成为投资上市交易的证券,而且也可以参与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及房地产、贵金属、收藏品、外汇等投融资活动。国金证券基金分析师张宇表示,目前基金行业在市场下跌的行情下仍旧难以实现收益,未来基金创新或许会像国外的对冲基金一样,能在市场下跌行情中寻找到投资机会,同时基金的投资标的也将更加创新,例如运用期货、开发相关农产品类基金等。
而在创新产品如此繁复的今天,基金公司如何开发出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产品,寻找自己的创新路线呢?在张宇看来,最为重要的标准就是要符合投资者的需求。“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产品,就是过去被市场忽略又符合投资者需求的基金,至少要符合投资者现阶段的需求,而现在市场上的一些QDII指数和行业ETF,就目前看来,其市场意义根本不大。”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说。
同时一位大型基金公司高管表示,基金业的创新必须满足三方面需求:首先是风险可控;其次是适用性,要么能将投资者带入以前未涉足的领域或提供工具,要么能给投资者带来更高收益;最后则是要有适度利润空间,只有有了适度利润空间,创新才能可持续发展。
华泰联合金融产品研究中心主任王群航则认为,创新不在于数量,而要增加创新的有效性。如果70多家基金公司都搞创新,就是分析师也分析不过来,因此对于创新,监管部门应该有适度的把关,要有一定的论证,设立一定的原则和标准,不能让基金公司在创新方面做得过于激进,这其实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
购买基金多年的资深基民刘先生说道,基金公司应该转换一下思维,看看基民需求是什么。所谓“大道至简”,基金的创新应建立在满足投资者需求的基础上,简单、易于理解的产品才能真正顺应市场、顺应人心,这样的产品创新也才是真正有价值的创新。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