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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均住房面积十年增45% 全身九成拥有住房

来源: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5日

    住房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反映着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更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住房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从第五次到第六次人口普查10年间,江西城乡居民住房变化状况如何?14日,记者从江西省统计局了解到,10年间(2001~2010年)我省人均住房面积增长45%,户均住房数超过3间,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比例明显提高。在住房燃气、自来水、独立厨房、洗澡设施等方面的配套大幅改善。

    居住水平

    基本实现住有所居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以下简称“六普”数据)显示,全省99.76%的家庭户都有住房居住(含租房),其中97.91%的家庭户所居住的住房用于生活,1.85%的家庭户所居住的住房除了作为生活用房外,还兼作生产或经营用房。0.24%的家庭户无住房,是指居无定所的户,主要为流动人口。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32.09平方米

    根据六普结果,全省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10平方米,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简称:“五普”)时相比,增加了10.29平方米,增幅高达45.11%。其中,城镇人均住房面积32.09平方米,乡村人均为33.81平方米。

    从人均住房面积的分布看,人均在20~29平方米的户数最多,占24.94%。其次是30~39平方米、40~49平方米和70平方米以上的户数,分布占18.20%、12.7%9、11.27%。与五普时相比,人均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比重增加了25.8%。

    城镇家庭户均有3.22间房

    六普结果显示,全省家庭户户均住房间数为3.75间,与五普相比,增加了0.89间,增幅为31.12%。其中,城镇家庭户户均房间数为3.22间,乡村为4.18间。

    从人均住房间数来看,全省家庭户规模为3.65人/户,家庭户人均住房间数为1.03间。与五普时相比,人均住房间数增加了0.28间,平均每个家庭户超过了3间住房,意味着人均至少都有1间房。

来源: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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