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本报南昌讯记者左阳天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从2012年8月1日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实施,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记者13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企业贸易收支将获得多项便利,如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须办理逐笔核销手续。
记者了解到,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过去“一一对应、逐笔核销”的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改革和优化。
涉外贸易逐笔核销改为总量核查
据了解,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总量核查是指对企业的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非现场总量匹配,按月筛选出需要重点监测的企业。动态监测是指人工对企业货物贸易的各个方面进行持续分析,实现全口径动态监测。分类管理是指根据非现场、现场核查结果,结合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B、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审慎监管。
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无须再提供核销单
据了解,改革后,企业在报关、退税及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等方面更加简便,成本降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须办理逐笔核销手续。二是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三是简化出口退税凭证。8月1日起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四是绝大多数企业贸易收付汇手续得到简化,A类企业可凭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须联网核查。
改革后,企业如何更好地适应新的管理方式?有关业内人士透露,企业以往采用核销单作为资金流、货物流匹配管理的方式已不合时宜,建议企业以合同号为关键词,匹配管理每个合同项下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对应情况。同时,调整业务流程,指定部门和专人,全程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妥善保管好相关单证,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