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3日
5年医改蓝图已绘就
——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解读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为巩固扩大前一阶段改革成果,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8月1日,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正式发布,这意味着,江西省未来5年医改蓝图已经描绘。
按照以人为本、积极推进、重点突破 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十二五”时期,江西省将以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全民病有所医。
方案要求,到2015年,江西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全省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0/10万和10%。以下。
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
要实现全民病有所医目标,首要的是要巩固基本医保覆盖水平。“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城镇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率均不低于95%。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将使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同时,江西省将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大力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增强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医保支付比例将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小病在基层就医。
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的建立,也是“十二五”医改的重要任务。江西省将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重点帮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家庭贫困的人员,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
遏制公立医院趋利行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比重明显降低
“十二五”时期,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格局将改变。江西省将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职责,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遏制公立医院趋利行为。
一方面,政府将进一步落实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履行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救灾、支援基层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另一方面,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江西省将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实行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不断提高财政投入在医疗费用中的比重。2012年将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医保经办机构和卫生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纳入公立医院管理目标,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到2015年,群众在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比重明显降低。
提高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建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长效管理机制
“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将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40元以上,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15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同时,江西省还将建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遴选、保障和长效管理机制,在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主要公共卫生任务的变化,调整和增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扩大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推进“光明·微笑”工程、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困难尿毒症患者免费血透救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8%以上。 (本报记者 杨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