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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动态管理券商短期融资券 发行须备案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记者 钱晓涵 ○编辑 李剑锋

发行短期融资券是券商今年颇为流行的融资方式,越来越多的券商倾向于通过这种方式补充流动资金。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正式下发《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管理和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券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融券的行为。

央行在通知中强调,券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向央行报送备案文件,央行以备案通知书形式核定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最高余额自通知书引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券商可自主发行短期融资券,央行对券商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施行动态管理。

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可采用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人应聘请主承销商。在簿记建档前,主承销商应向承销团成员公布簿记标的、中标确定方式等簿记建档规则;在簿记建档过程中,主承销商应确保簿记建档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并对簿记建档所涉及的有关文件予以妥善保存。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要求券商在出现对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在第一时间向市场披露,并向央行报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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