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9日
本报讯 胡少华、记者冯训太、实习生王海英、欧阳剑桥、曹源源报道:昨日,省工商局联合省农村信用联社为小微企业创业兴业授信50亿元,并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的“减负”举措。
据悉,为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兴业,省工商局规定,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或租房协议的小型微型企业,均可以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经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商业用房、经营场所等,在工商登记时应视为有效住所和经营场所。允许将自有或他人住宅,在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履行法定程序后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