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对于并不富裕的家庭来说,如果有人患有重特大疾病,则有可能因病致贫。为此,江西省将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主要帮助解决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家庭贫困的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然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昨日,记者从省医改办获悉,《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出台,到2015年,群众看病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015年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江西省提出,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加大,为此,江西省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使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及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逐步实现外省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到2015年,我省实现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40%以上。
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江西省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的投入,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开展门诊救助,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探索开展更加有效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方式,对五保、低保对象等无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急救医疗费用,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渠道解决。
此外,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重特大疾病救助主要帮助解决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家庭贫困的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然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并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利用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医院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收入渠道
“看病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以药补医”,江西省提出实行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
患者到不同医院就医,花费了不少重复的检查费。江西省规定,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断提高财政投入在医疗费用中的比重,到2015年,群众在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比重明显降低。
次均费用增长率纳入公立医院考核
为加强对医院的考核,我省提出加强卫生部门对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控制公立医院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
同时,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处方行为,推广使用适宜技术,优先使用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重点疾病诊疗质量控制。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自查,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严格控制医疗服务费用增长。
建独立性的医学检查诊疗中心
造成“看病难”主要因为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为此,江西省明确,要探索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实施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和大型医用设备等系统整合,形成独立性或依托型的医学检查诊疗中心,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支持基层等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发展。每个县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继续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省级妇儿专科医院和县级医院(含县级妇幼保健院)妇儿科建设。推进地市级综合医院建设。(记者郭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