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本报讯 记者陈艳伟、实习生丁雯婧报道:昨日,省商务厅转发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通知明确,明年1月底前,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的老旧报废汽车可申请更新补贴。同时,严禁徇私舞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要迅速启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根据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认真审核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禁徇私舞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确保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受理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应做好受理补贴资金申请的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管理工作,方便车主及时申领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通知中明确,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三种:第一种是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万元;第二种是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万元;第三种是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吨(含1.2吨)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