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梅雪风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监管层并不应该鼓励小贷公司转向村镇银行,一方面小贷公司是金融体系中的一环,具有针对性;另一方面如果小贷公司可以经营存款业务,那么与银行的界限就相当模糊了
作为银行信贷体系的补充,小额贷款这种新兴的金融服务业态近年来蓬勃发展,央行7月30日最新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267家,贷款余额4893亿元,上半年新增贷款977亿元。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以其灵活、便捷的贷款模式填补了市场空白,惠及中小企业,但是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不足也渐渐显露,融资比率低、融资渠道窄首当其冲。
融资渠道受限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正在加速,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而短短半年时间,就有近千家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成立,增幅近23%。
然而,快速发展的背后,发展瓶颈隐现。上海青浦明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邓晓东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的资金压力很大,多次向监管部门呼吁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但到目前依然按照原先的规定在运行。”
按照现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存不贷,主要靠资本金发放贷款,融资杠杆率只有0.5,与担保公司的10倍、银行平均的12.5倍相差很大。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不足一个月,资本金即全部放完,只有争取银行融资或等待一年后增资扩股,没有持续稳定的融资渠道。
此外,由于《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贷公司“只贷不存”。这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并非金融机构,只是依照《公司法》的要求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特殊法人。小贷公司享受不到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和定向补贴政策;无法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进行融资,享受相对较低的同业拆借利率;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物监督等有关事务时,也因企业性质问题面临诸多不便。
邓晓东说:“在税收方面尤为不公,小贷公司目前的税负已经达到30%左右。”按现行税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交纳5.6%的营业税及附加和25%的所得税,税收上无优惠政策。“在不产生坏账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年收益率在10%至12%之间,仅比传统制造业略高,与银行业相比相距甚远。”
转村镇银行难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其中第二条提出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这样一来小贷公司融资难可借由吸收存款解决。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