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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不希望在改制村镇银行的过程中丧失控制权

来源:浙商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多数民营资本设立的小贷公司不希望在改制村镇银行的过程中丧失控制权。

  在中央为温州金改设置的“十二条”改革路径中,给了温州两个特例,一是民间资本可以作为“发起”,二是小贷公司符合条件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这让小贷公司的成长空间骤然放大。

  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圆梦在即的小贷公司也是喜忧参半。喜的是“银行梦”将圆,小贷公司的经营局限有望得到改观;忧的是,按照现有政策,转制后的村镇银行,民资将丧失控制权以及面临转制后的竞争压力。

  “如果现有政策不突破,我们认为没有必要转制。”华峰小贷董事长翁奕峰的观点可能代表了温州28家小额贷款公司绝大部分小贷公司经营者的想法。当然,他们仍然希望能够转制,但是在政策未有突破之前,这些人选择了观望。

  控制权之忧

  几乎每一个小贷公司成立的初衷就是希望将来能够变身为村镇银行,那么,小贷公司怎样才能转制成村镇银行?

  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表示,关键有三条:一是必须由一家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二是3年的盈利水平以及不良率等都有一定要求;三是要有很强的管理团队。

  “支持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发起’不一定是‘主发起’。”张震宇说,按照现有政策,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民资“不能当董事长,只能当董事,董事长要银行来派遣”。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村镇银行的主要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必须在20%以上,而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则不得超过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这是小贷股东普遍不能接受的。

  “5月底的银监会政策也只是将发起银行的持股比例下降到了15%,并没有实质意义的放开。”翁奕峰表示,要真正允许小贷改制的话,首先一个前提就是《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进行完善和补充,要把民营资本、民营企业发起成立补充进去才行。

  “我们倾向于小贷公司发起成立村镇银行。如果是由银行发起成立,民资控制权就可能会丧失,这是股东们不能接受的。”捷信小贷总经理符加嵘表示,为此,捷信曾经专门召集股东讨论研究过,并定下了了这一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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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商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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