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财经评论 >> 正文内容

张茉楠:债务危机与老龄化危机

来源:财经国家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全球经济最棘手的问题是希腊债务危机,而希腊之所以发生债务危机与人口老龄化有非常大的关系

  当下,历时两年半的欧债危机并没有根本性的好转,反而愈发的困难,表面上看起来是欧洲一些国家不遵守财政纪律,习惯举债过日子,但本质上,它是欧洲高福利保障制度、经济发展速度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失衡的结果:经济发展速度不能支撑人口老龄化加剧引起的高额国家社会保障和医疗支出,导致财政赤字大幅增加最终导致债务危机,这是老龄化国家难以摆脱的结构性危机,而这也给正处于老龄化发展阶段的中国带来极大的警示意义。

  一直以来,老龄化被看作是与人口红利相对的“人口负债“。人口老龄化确实会给经济增长带来许多挑战和冲击,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加,将导致用于养老的资源总量的增加,也意味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以及经济资源配置格局的改变。同时,劳动力严重短缺,也将带来经济总产出下降,储蓄率下降,导致投资减少等。

  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建立了福利国家制度,并开始推行从出生补贴到丧葬费的一揽子福利计划,福利国家开始在欧洲风靡起来。在这种国家保障的模式下,政府承担了公民各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养老、救济、失业)的资金来源与待遇支付职能。

  福利性国家制度的建立,与之相伴的就是政府长期承诺的迅速扩大,这些承诺的最终承担者仍然是国家财政的巨额赤字。政府对社会基本养老的承诺具有制度刚性,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推进,养老保障覆盖面扩大对财政的潜在压力将逐步显现。特别是金融危机后,长期财政偿付能力使一些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障更加不堪重负。

  当前,全球经济最棘手的问题是希腊债务危机,而希腊之所以发生债务危机与人口老龄化有非常大的关系。随着希腊人口增长下降和老龄化问题加深,导致经济社会两大失衡越来越严重:一方面是来自供给层面的资本储备以及劳动力的贡献程度大幅下降,进而导致导致劳动生产率、经济竞争力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是用于老龄化保障的财政支出却快速飙升,没有了生产性增长,最终只能通过政府举债弥补缺口,并最终导致政府债务危机。

  据IMF统计,从2007年至2014年,G20中工业化国家的平均国债负债率(国债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将上升至近25%。但到2050年,这场危机的成本最多只会有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财政成本的5%。

  数据显示,当前深陷债务危机的欧盟国家中,国有养老金债务是其GDP总和的5倍左右。据弗莱堡大学研究机构报告,早在2009年,这些国家的养老金债务规模就已经达到了39.3万亿美元(30万亿欧元)。其中,德国占有7.6万亿欧元,法国有6.7万亿欧元。目前,欧洲年龄超过60岁的人口比例为全球最大,2009年这个数字为22%,到2050年这一比例将上涨至35%。因此,沉重的债务负担正在吞噬者政府的财政资源,也使这是国家难以真正有效削减债务的真正原因。

  人口老龄化问题也令美国财政赤字堪忧,数据显示,美国应享权益相关的债务从2012年开始将面临“雪崩”风险,因婴儿潮一代开始纷纷退休,届时需要大量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支持。

  而处于人口危机边缘的日本,预计在2011财年养老金发放金额预计将出现2.5万亿日元(289.7亿美元)缺口。根据日本2005年人口普查结果推算,日本将分别在2012-2013、2016-2018以及2038-2041三个时间段迎来退休高峰。其中,在2012-2013和2016-2018这两个时间段,养老体系支付压力将达到顶峰。日本在2011-14年将迎来一个偿债高峰期,到期债务总额约达2246万亿日元,约为GDP的5倍,偿债高峰与退休高峰的重叠将令日本政府破产风险一触即发。

  作为世界第二经济体的中国同样面临着老龄化的考验。今年年初中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目前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十二五”时期,中国将出现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并且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

  显然,中国将不得不面对与发达国家一样的老龄化代价,但中国的人均财富与收入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零头,如何在财政可持续性下,使得我们的养老资源得到公平分配和合保障确实一个巨大的挑战。在改革,避免养老保障制度、养老金制度“碎片化”的同时,必须预见到未来中国可能面临的巨额养老赤字引发的的财政危机,否则的话,一旦危机显露恐怕就为时已晚了。

  作者系中国信息中心研究员

分享:

来源:财经国家新闻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