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赣金网     今天是:2025年07月07日 星期一
站点—头部-广告位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正文内容

红利税政策酝酿调整 或根据持股期限区别对待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据消息人士透露,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完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可能根据投资者持股期限区别对待。

    一直以来,市场各方关于完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呼声不断。在历年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不断提出建议与提案,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协商确定减免在上交所、深交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及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为支持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当年6月24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分享: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2025067349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1187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