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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推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总数不超总股本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证监会5日公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开闸。

    员工持股计划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暂行办法规定,购入股票的资金来源是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用于实施计划的现金薪酬数额不得高于最近十二个月公司应付员工薪酬总额的30%。同时,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不得超过其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股票持有时间不低于35个月。

    另外,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个员工获授权益对应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暂行办法规定,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时,必须避开公司股票价格的敏感期,全面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从源头上防范任何人利用员工持股计划从事内幕交易。

    暂行办法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采用选任独立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方式,由当事人选择,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合格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暂行办法对于资产管理机构的独立性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资产管理机构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员工以其个人应得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自愿加入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当充分尊重员工意愿,不能强制摊派。

    该负责人强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是强制性的,公司是否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如何设计其内容,应当由公司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照规定程序自主决定。

    员工持股计划在成熟市场是相当普遍的一种制度设计,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效率,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同时也是支持和培育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有效途径之一。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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