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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有义务回购股票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2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表示,我国上市公司,特别是“破净”又有增长潜力的公司,有义务回购股票。

  上述负责人表示,“回购股票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监管部门支持、鼓励现金条件许可的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也支持大股东增持。

  “巴菲特的公司股价之所以高,是因为他认为价格不合理时就回购,因此他的股份始终在减少,而股价越来越高,通过这种方式来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负责人表示,在目前市净率、市盈率低的情况下,无论是从保护投资者权益还是维护上市公司自身利益出发,现金条件许可的上市公司有义务回购股票,回购后可依法注销,也可依法奖励职工。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刘玉珍表示,当股市低迷时,公司采用回购方式释放正面信息,表达公司管理层认为股价过低及看好公司未来业绩的讯号,在国外很多市场,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在回购股票后其股价表现都非常好。

  “我个人非常支持上市公司推出回购计划。”刘玉珍说,“但是在执行回购计划时,需有一个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回购执行方式更透明,让大家了解回购计划过程。”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表示,总体来看,回购对股市影响应是正面的,有利于估值水平提升。具体来看,回购对股价影响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首先是回购数量规模有多大;第二是在允许回购条件下,上市公司是否有充足现金回购股票;第三,回购后业绩能否得到提升,最终还是取决于上市公司盈利状况改善。

  分析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可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价值,直接起到稳定股价作用,这对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利好。

  刘玉珍认为,回购股票是给股东适度回报。相对于分红,公司回购股票没有扣税问题,这是非常有效的激励机制。此外,当公司股价过低时,回购对适度提升投资者信心,是非常重要的方式。

  李迅雷表示,除奖励职工、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外,公司治理结构可通过回购方式得到一定改善。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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