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毛占宇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电信诈骗逐渐成为近年来诈骗案的主要手段。
电信诈骗集团骗钱后 拆分转移赃款需要大量银行卡催生办卡团伙 给骗子“供货”领报酬
电信诈骗集团骗到钱后需要将赃款迅速拆分到大量银行卡内,一个灰色行业由此诞生。不法分子购买身份证,到不同银行办理大量银行卡,提供给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他们也从中获利。
北京警方破获“北京最大电信诈骗案”等,打掉多个“办卡团伙”。其中一个13人团伙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近日在朝阳法院受审。
典型案例
电信诈骗大案 牵出办卡团伙
2010年11月3日,北京市民乔某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电话,对方自称政法机关,称乔某涉嫌洗钱案件,以需要将其存款转移到“安全账户”为名,骗走1355万元。这是目前发生在北京的最大一起电信诈骗案。
2010年10月至12月间,除北京外,全国其他多个省市也陆续发生电信诈骗大案。其中云南玉器商人揭某被骗金额创下全国最高纪录——2311.68万元。
据警方统计,2010年10月到12月初,云南、北京等21个省市共发生电信诈骗案件450余起,总涉案金额1.4亿元。
公安部随后成立专案组,直接组织各地公安机关侦查。2010年12月,专案组成员先后在中国大陆、台湾以及菲律宾抓获犯罪嫌疑人178名。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主犯为台湾人,指挥机构设在台湾,拨打诈骗电话的窝点设在菲律宾。
事主受骗汇款后,在台湾的犯罪分子立即指挥大陆的同伙,通过网上银行将赃款迅速拆分到大量的银行卡内(一般每卡2万元),之后在2小时内,由分布在多个省市的马仔将赃款全部取现,而后存入特定账户中,由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至境外。
这意味着,要完成赃款转移,拥有来自不同银行、不同户名的大量银行卡必不可少。而以各种名义到不同银行开卡,是电信诈骗集团“外包”出去的一项业务。2010年12月,为涉案电信诈骗集团提供大量银行卡的林旭东等1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带网银银行卡 一张能卖150元
记者了解到,林旭东等13人都来自福建省安溪县,最大的28岁,最小的只有20岁。
2010年6月,李金火、林桂吉和林良江首先干起办理银行卡再转卖的“生意”。4个月后,他们在有了“固定客户”后开始招兵买马,逐渐发展成一个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他们发展的下线,都是自己的亲戚、朋友、邻居等熟人。
13人均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绝大多数是无业青年。多数人被抓后承认,做这行就是为了挣钱。
记者了解到,办卡团伙将一张普通的银行卡卖给电信诈骗集团,能获得60元至70元的报酬。
而带网银的银行卡每张能卖到150元。赚到的钱,团伙“老大”分走一半,剩下的归去银行开卡的马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