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村大众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本报济南7月11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金融办获悉,近日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支持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若干政策》(简称《政策》),在金融创新试点县(市)探索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同时在去年8个金融创新试点县(市)的基础上,新增设兖州市、茌平县为创新试点。
《政策》探索试点县(市)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权益清晰、风险可控的各类动产、不动产和用益权,金融机构均应允许作为贷款抵押物。
同时,推进试点县(市)保险业机构与银行业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合作,开发推广贷款抵押物财产保险、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产品。
试点县(市)小额贷款公司在分类评级中达到三级以上的,可从事资产转让等业务,并探索更加灵活有效的融资方式。试点县(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可按照比规定标准下浮50%执行保证金缴存比例。
《政策》进一步促进试点县(市)金融组织建设。除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到试点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外,适当增加试点县(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数量,同时支持试点县(市)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到乡镇延伸设立服务网点。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10个金融创新试点县(市),兖州市、茌平县为新增创新试点,其余8个为即墨市、滕州市、广饶县、寿光市、诸城市、沂水县、禹城市和邹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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