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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商行原行长受贿两百余万受审 擅自作主损失上亿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王兴夏 小珑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4日

  10月12日,攸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湘潭市商业银行原行长唐兆果在这里受审。唐兆果是湘潭市人,今年45岁,原任湘潭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正处级),曾是湘潭市人大代表。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唐兆果被攸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完结并起诉。12日开庭长达6个小时,此案已审理完结,法院将定期宣判。

  擅自作主委托理财损失上亿

  早在1997年,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就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不得炒股票,不得动用银行信贷资金炒股票,也不得提供资金给其它机构炒股。

  2001年至2004年间,唐兆果担任湘潭商行行长一职,与当时的董事长陈某、副行长曾某(二人另案处理)伙同财务计划部经理邓某,在未经湘潭商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与深圳某证券、湖南某证券等证券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理财资金达10亿元人民币。

  2004年10月,因投入深圳某证券公司的2亿元资金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唐兆果等人商量,以湘潭市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和湖南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在该行各贷款1亿元,套出2亿资金,以两企业购买国债之名电汇给深圳某证券公司。深圳某证券公司随后用这2亿元支付了湘潭商行在该证券公司的2亿元委托理财资金。

  2004年12月下旬,以两企业名义购买的国债也面临难以兑付的风险,唐兆果等人便想将国债转为股票进行变现,但因深圳某证券资金严重不足,2亿股票被强行平仓,直至深圳某证券破产清算,湘潭商行还有近1.35亿元未收回。

  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受贿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底至2009年,唐兆果在先后担任湘潭商行行长、董事长职务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在发放贷款、基建装修工程发包、职工招录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90余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的商铺门面、劳力士手表等贵重物品。向唐兆果行贿者大部分是为了感谢他在贷款方面给予了帮助,借过年过节、生日庆贺之机行贿。

  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赵某从事工程承包,经常需要大笔流动资金,多次找唐帮忙,唐兆果在关键时刻给赵解决资金问题,赵也多次送给唐钱财。2004年,赵某听说唐兆果想在北京买房,马上忙前跑后,为唐物色好楼盘,并主动支付购房款及装修款30余万元,唐予以笑纳。湘潭某建筑老板李某为了感谢唐兆果在湘潭商行装修工程上对他的关照,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分5次送给唐现金18万元。

  2009年下半年,唐担心东窗事发,开始退还部分赃款以掩人耳目。9月下旬,唐退还湖南某投资公司彭某人民币40万元,退还某公司项目经理张某人民币13余万元。办案检察官说,计算到2009年9月止,唐家庭财产总额折合人民币1500余万元,扣除其家庭成员的工资福利等合法收入及可说明来源的财产,尚有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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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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