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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呼吁监管层放宽地域限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对于小贷公司而言,融资来源和地域限制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在10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国小额信贷创新论坛上,来自各地的小贷公司人士,呼吁监管层能适时明确小贷公司非公众金融企业性质,适度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杠杆和地域限制。

  “相比担保公司的10倍杠杆,小额贷款公司只有两倍,这不够,我认为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可以放到10倍。”深圳市证大速贷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刘京湘,目前小贷公司融资不能超过资本金的50%,合作银行不能超过2家,这都对其发展形成限制,建议放宽小贷公司的融资限制。

  广州花都万穗小额贷款公司总裁于文也持相似的观点。他认为,对小贷公司贷款投放量的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杠杆率,“我们是发放贷款的专业机构,希望银行提高对小贷公司的资本杠杆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贷公司“只贷不存”,完全靠自有资金经营。对其而言,唯有融资才能进一步扩大放贷资金。而实际上,真正获银行贷款的小贷公司则寥寥无几。

  对此,央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会副主席焦瑾璞也曾建议,在融资杠杆率上,应该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当前小贷公司在银行融资额度的比例为注册资本金的0.5倍,注册资本与融入资金的比例应适当提高到1:1或者是1:2。

  除提高融资杠杆外,在此次论坛上,业内还呼吁放开小贷公司的地域限制。

  刘京湘同时表示,应放开对小额信贷公司的地域限制,做得好的小贷公司可以发全国性的牌照,转成全国性的金融公司。“如果能够放开地域限制,我们现在5000亿元就变成5万亿元,这样5万亿小额信贷放出去,高利贷就没有了。”

  “小贷行业仍处于初创时期,未来发展道路漫长而艰苦,既存在大量亟待改进完善的方面,也需要外界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恰如其分地给予政策上的支持。”辽宁金融办主任王英也在论坛上表示,应适时明确小贷公司非公众金融企业性质,允许小贷公司比照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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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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