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7月3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相关执法检查汇报会上获悉,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少数民族各项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
据悉,在人事安排上,我市各地都按要求配备了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权利得到保障。截至2011年底,全市有少数民族市人大代表15人、市政协委员15人。全市34个少数民族村村“两委”均配备了少数民族村干部;少数民族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全面落实。在赣州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人员,其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中考、高考加分政策得到较好落实,自2006年至2011年,享受了中考、高考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别有1263人、987人,每年录取到民族院校预科班的考生有10余人。同时,我市积极做好少数民族特需日用品的供应和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尊重。
7月4日起,市人大常委会将组成执法检查组,就我市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市领导唐玉英、何福洲、孙黎明出席汇报会。(王刚 刘太阳 记者曾艳 实习生钟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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