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作者:记者郭宁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昨日,记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江西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围绕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两大战略,做大特色金融资产总量,做强区域金融辐射功能,力争将我省建设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
江西筹建鄱阳湖银行
江西省提出,依托省内一家城商行,吸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省内有实力的企业注资入股筹建鄱阳湖银行,并将其打造成一家区域性股份制银行。支持南昌银行、九江银行等城商行实现首发上市,支持赣州银行、上饶银行努力建设成辐射周边省市的边际区域性中心银行。
推动江西铜业集团、省投资集团等大型企业设立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股、控股各类金融机构,提高我省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进行再融资。支持优质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大力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加快低碳金融交易市场建设,在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建设资本要素市场,积极推进省内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纳入全国统一场外交易市场扩容范围,大力发展金融中介组织,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体系。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保险全覆盖。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积极推进水稻等大宗农副产品气象指数保险和农田水利设施保险试点。支持企业年金发展。支持开展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委托模式”的大病医疗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试点。
来赣设金融机构有补助
江西省规定,对来赣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由受益财政按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可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对来赣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由受益财政按营运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可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其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由受益财政按营运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可达到100万元人民币。
对来赣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后台服务中心,新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由受益财政对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实际留存部分给予一次性等额补助,满3年后可转让出售;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人民币,满3年后可转让出售。对来赣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后台服务中心,自开业年度起3年内,由所在地受益财政给予补贴。
专项资金扶持企业上市
省财政每年安排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列入江西省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有望近年上市的企业上市工作前期费用。对当年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授予省级荣誉奖。
此外,鼓励在赣保险机构引入总部资金参与我省经济建设,对单项融资额在10亿元以上且融资成本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融资额的0.5‰奖励。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组建后的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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