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南县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根据赣市府发〔2009〕37号文件《关于印发赣州市乡(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2012年我县计划定向培养一批乡(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招生原则
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二、定向生应具备的条件
1、学生自愿,家长同意;身体健康。
2、在校表现良好、品行端正,愿意从事乡镇农技事业、今年中考成绩在本县中招分数线以上的本县户籍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定向招生名额
2012年全县计划定向培养6名乡(镇)农业技术人员。
四、定向招生报名及录取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7月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委农工部(县城管局四楼)。
报名电话: 3520561
3、报名须带材料: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初中学籍表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三张。
(二)定向生录取
资格审查:报名后,由县教体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体检:资格审查后,县委农工部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对象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遇同分,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分高低;三科成绩总分同分,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先后顺序的单科分数高低),以招生数量1:1.5比例确定9名体检对象,体检费用为体检对象自行负担,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预 录取:体检以后,由县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合格的报名对象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遇同分,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 绩总分高低;三科成绩总分同分,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先后顺序的单科分数高低)进行预录取。预录取情况将在龙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有线电视台公示,接受广 大群众监督,经举报不符合条件的,核实后,取消录取资格,如遇缺额或被录取学生放弃其入学资格的情况将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补 录。
(三)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三定向”学生录取后,由县委农工部和县人保局、赣州农校及定向培养学生签订《定向培养乡(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协议书》。
五、定向生的培养
“三定向”学生由赣州农业学校负责培养,学制三年,学费全免,学历层次为普通中专,专业为农艺专业。“三定向”生在校就读农业类中专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赣州农校与相关农业大学采取联合办学方式的大专学历教育,取得大专学历。
六、定向生的就业
“三定向”生毕业时,需获得中专和大专毕业证书,由“赣州市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领导小组”根据当年下达的“三定向”招生计划名额,对“三定向”毕业生组织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按录用率不少于签订协议的90%的原则录用,根据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然后派遣到乡(镇)农技部门工作。未能毕业或公开招聘考试不合格的“三定向”学生,自主择业。被聘用的定向生应在聘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不满五年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定向培养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七、相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龙南县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特此公告
龙南县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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