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赣州政经 >> 正文内容

江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7月1日起试行

来源:中国赣州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1日

 

 江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7月1日起试行,年用电量2160度以下每度0.6元,2160度至4200度每度0.65元,4200度以上每度0.9元。

 首档电量覆盖率达92.7%

 据介绍,第一档电量由原方案的每月150度提高到180度,覆盖了江西省92.7%居民用户;第二档电量由280度提高到350度,覆盖了全省99.1%居民用户。江西省区域内的覆盖率比国家要求的高出13个和4个百分点。

 实行按月抄表结算电费

 因江西省夏季炎热,冬季湿冷,居民用电季节性差异大,对此,江西省发改委进行了专门研究,在完善方案的过程中确定以年为周期实行阶梯电价,基本解决了用电季节性差异较大、部分居民用电支出增加较多的问题。

 实行阶梯电价后,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分档基数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用电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低保户”“五保户”每户每月免费用电10度

 根据方案,对低收入群众也有政策优惠。户籍常住人口5人以上的家庭,由户主申请,经供电企业甄别,视为合表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电价,其用电量按合表用户电价执行,每度电加2分钱。

 同时,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安排每户每月免费用电10度。对集中供养“五保户”的社会福利机构,按供养“五保户”人数,每人每月免费用电10度。(钟和)

分享:

来源:中国赣州网

责任编辑:李华林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