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1日
江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7月1日起试行,年用电量2160度以下每度0.6元,2160度至4200度每度0.65元,4200度以上每度0.9元。
首档电量覆盖率达92.7%
据介绍,第一档电量由原方案的每月150度提高到180度,覆盖了江西省92.7%居民用户;第二档电量由280度提高到350度,覆盖了全省99.1%居民用户。江西省区域内的覆盖率比国家要求的高出13个和4个百分点。
实行按月抄表结算电费
因江西省夏季炎热,冬季湿冷,居民用电季节性差异大,对此,江西省发改委进行了专门研究,在完善方案的过程中确定以年为周期实行阶梯电价,基本解决了用电季节性差异较大、部分居民用电支出增加较多的问题。
实行阶梯电价后,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分档基数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用电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低保户”“五保户”每户每月免费用电10度
根据方案,对低收入群众也有政策优惠。户籍常住人口5人以上的家庭,由户主申请,经供电企业甄别,视为合表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电价,其用电量按合表用户电价执行,每度电加2分钱。
同时,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安排每户每月免费用电10度。对集中供养“五保户”的社会福利机构,按供养“五保户”人数,每人每月免费用电10度。(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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