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新华网江西频道6月28日电 6月27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进一步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市、县房管局会同银行加大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做到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全程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防范工程烂尾等现象发生。各地对商品房预售款未全部进入监管账户、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从严查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直至取消其房地产企业资质。对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可暂停发放预售许可证。同时,要求各地在核发预售许可证时,强化预售方案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