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6日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截至5月31日,江西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竣工任务实现双过半,这得益于江西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舍得拿钱、舍得给地、舍得给优惠政策。
江西克服资金困难,五年共筹集900多亿元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08年至2011年,江西共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16亿元;2009年以来,省级财政按照分级负责、足额配套原则,逐年增加配套补助资金,其中2009年配套补助资金达5.9亿元,2010年达11.9亿元,2011年达14.5亿元,增长幅度、支持力度之大居全国前列。同时,省政府每年在中央代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1年和2012年均不低于30亿元。省政府还积极搭建省级融资平台,向银团融资用于廉租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2011年,向银团贷款130亿元;2012年继续利用银团贷款为110亿元。市、县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的10%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兜底解决,至今,市、县共投入资金700多亿元。
在各地建设用地很紧张的情况下,江西省政府坚持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中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用地,并切块下达到设区市。各地优先安排足够的存量建设用地或政府收储土地用于保障房建设;各级国土部门对保障性住房供地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禁将已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房等开发建设,对因土地不落实影响工程项目开工的,暂停市、县所有建设用地报批。目前,全省累计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2.2万亩。
江西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保障性住房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等按低限减半收取;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以来,全省减免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近30亿元,降低了建设成本。(记者刘芝毅 通讯员王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