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本报讯 实习生谢承 首席记者余桂华报道:6月18日,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我省要求农贸市场必须明码标价。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向入场经营摊主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没标价的一律不准收费。同时,9月,我省还将派出联合督察组进行督察。
据了解,由省发改委、省纠风办、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南昌铁路局联合发文,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协调的物流领域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全面推行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制度,此项工作明确由省价检系统负责落实。各部门将组成督察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没标价一律不准收费。明码标价的形式,可以是标价牌、价目表或者电子显示屏等;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明码标价的位置,应在经营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和收费地点同时进行明码标价。
据悉,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求各地县以上城区在9月中旬,按时完成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确保此次全省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9月底接受联合督察组的督察。
另外,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当地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的明码标价方式进行统一规定(监制),并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