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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证件开户损失6.9万元储户没法向银行索赔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江荣义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1日

  受骗子蒙蔽无意用假证件在银行开户,被客户钓走69990元,由于最后余额取不出来,孙先生将银行告上法院赔付其经济损失85000元,而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免责。昨日,该起判决生效。

  孙先生在厦门开了家水果店。去年11月30日,来了一位姓李的顾客,自称是武警购物科长,将有大单合作。“李科长”要求孙先生先到银行开一个账户,同时,要求孙先生以武警西安市支队后勤处处长的军官证件“孙虎”开户。孙先生照做了,到思明某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存折。“李科长”又称,为了证实孙的实力,孙必须在账户中存入85000元,部队才与他签约。很快,孙先生就如数存进了账户,并把存折交给“李科长”验证。但之后,孙先生打电话给“李科长”要求签协议,却怎么也打不通,再去银行查账,发现69990元不翼而飞。后来,孙先生将厦门某银行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85000元。

  思明法院认为,厦门某银行根据“警官”孙先生所持有的、能证明其身份的“警官证”,进行形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存款要件后,为其出具存折,双方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成立。“警官”孙先生开设个人存款账户时,银行无能力也无义务审查“警官证”的真伪,或知道双方曾经洽谈生意的事实。因此,银行为其开户的行为,并不存在过错,且与孙先生存款被他人取走也无因果关系。故孙先生向银行索赔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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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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