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8日
本报讯(记者胡萍)记者6月15日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省中小企业局日前制定《江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各类公共服务。
《办法》规定,省级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或专业的公共服务,运营两年以上的法人单位;主要服务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资产总额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且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有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提供综合服务的示范平台集聚服务机构应不少于3家,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80家,用户满意度在7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获得过市级认定或市以上部门的表彰。
《办法》还要求省级示范平台应具备一定的信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等功能。如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8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3次以上;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远程培训能力,年培训1500人次以上;年组织银企对接活动3次以上,年组织融资知识讲座3次以上,建立融资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