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自2006年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天津便一直向着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的目标前进,不断加大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和改革创新的力度。5年多过去,尽管天津已成为中国私募基金最活跃的地区之一,而滨海新区也即将成为中国和世界融资租赁聚集区,但就目前整体的金融氛围来说,现在的天津与其理想状况还存在很大差距。
金融体系初步建立
天津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刘宁6月12日介绍,天津已初步建立了金融机构服务体系、私募基金服务体系、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交易所市场体系以及外汇改革创新体系,并初步建立了贷款借用管还机制、于家堡金融区可持续发展机制等。
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1年,天津金融业增加值由179亿元增至702亿元,年均增长31%,高于全市GDP年均增速10个百分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4.3%升至6.3%,金融对天津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2.7%升至6.8%;银行存款余额由6090亿元增至17587亿元,年均增长24%;贷款余额由4722亿元增至15925亿元,年均增长28%;银行业资产总额由7534亿元增至28100亿元,年均增长30%;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由298亿元减至141亿元,不良贷款率由5.5%下降为0.8%。
目前,天津的金融机构数量已由2005年的95家增加到2011年的844家,其中金融总部机构由16家增加到40家,包括7家银行、4家保险公司、7家证券和期货公司、3家金融租赁公司、2家信托公司、6家村镇银行和1家消费金融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已经初步建立了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物权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等私募基金体系。截至2011年,天津累计注册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2408家,注册认缴资本4607亿元,银行托管基金872亿元。国家发改委备案的22家基金管理机构中有天津的16家。但在这一轮发展大潮中,打着PE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的企业也引起了天津的高度重视,政府已经在着手对行业进行规范。据记者了解,天津下一步也会继续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平台、创新型交易市场等地方金融监管对象的管理。
发改委给予肯定
据权威人士介绍,国家发改委最近专门针对天津综合配套改革5年的发展情况组织了一个报告,其中的6项分报告涉及金融创新、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城乡统筹、社会保障、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等。
国家发改委的报告认为,天津的金融改革的确做到了先行先试,取得了相当多的经验,突出体现在产业基金、PE基金的发展以及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等。同时,在交易所市场体系的建立方面也进行了大量的试验,但报告也指出,按照国务院2011年11月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即国务院“38号文件”)的规定,天津也有需要规范的地方。
刘宁告诉记者,下一步天津将结合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加快建立开放性的金融业务体系;探索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加快建立综合化的金融产品体系;顺应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产业特点,加快建立现代性的金融机构体系;建立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市场话语权的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区域性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加快建立实效性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管对象的全面化及精细化管理,加快建立科学性的地方金融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