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新华网江西频道6月13日电(阳丽 记者甘泉)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江西省继续实施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对象,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100元,并继续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据介绍,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30元。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定规定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70元。
此外,对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已施行绝育手术的农村一女家庭、已施行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家庭,给予家庭父母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据悉,2011年江西省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经费达2.3亿元,27个试点县启动实施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惠及156.3万人(户),全省实现政策外出生人口比上年减少4.26万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48‰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在7.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