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1日
商报讯(记者 闫瑾)中国版“巴塞尔协议”时间表敲定后,银监会正式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实行细则,这部实施细则的亮点在于,银监会大幅下调了小微企业风险权重,此举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给小微企业贷款的成本,对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形成双重利好。
记者注意到,新的资本监管条款和去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的分层监管原则没有变化,严格按照“巴塞尔协议”国际监管原则执行,但是《办法》中也考虑了中国国情。《办法》下调了对小微企业、个人贷款及信用卡授信的风险权重,降低了相关领域的信贷成本,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的信贷支持,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其中,《办法》中最值得注意的一个改变就在于:小微企业风险权重从原来的100%下调至75%。
所谓风险权重,就是银行放一笔1万元的贷款,如果风险权重为100%,即银行需要为这笔贷款预留1万元作为风险损失准备。风险权重越低,银行需要为此预留的资本金就越少。小微企业风险权重的下降,能让更多的商业银行贷款偏向小微企业。
将小微企业的风险权重调低,这也标志着银监会在鼓励商业银行信贷向小微企业倾斜方面又迈出了明显的一步。而就在早些时候,银监会一直宣称要对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以缓解目前普遍存在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但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没有实质性的具体操作措施跟进。分析人士认为,银监会此次降低小微企业的风险权重,实际上也是对小微企业信贷差异化政策的一项实质性的体现。
“此举有望降低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信贷方面的成本,盘活部分银行资金的用途,因此无论是对于银行而言还是小微企业而言,都有着非常明显的积极意义。”上述分析人士说。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银监会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也介绍,新规下调了小微企业贷款、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降低了相关领域的信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