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5月30日早上,在兴国县洪门工业园办厂的李某急匆匆来到兴国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向接警民警赔不是。李某告诉民警,之前报警称被盗的摩托车其实没有被偷,是自己忘记放在路边了。
5月29日,兴国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民警接到李某报警,称他的摩托车停放在工厂院内被人偷走了。接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询问了李某被盗车辆的牌照号码等特征,做完询问笔录后,民警走访了附近的居民,未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工厂院子。
5月30日清晨,李某的同事去工业园的农贸市场买早点时,发现在工厂不远处停放着与李某“被盗”的摩托车特征相似的车辆。他的同事查验摩托车的牌照号码后,竟然发现就是李某“被盗”的摩托车。李某闻讯赶到现场后,才恍然记起自己前一天曾骑摩托车到附近的小店买东西,当时因路途太近,他就走路回到工厂。到达工厂之后,李某没看到自己的摩托车停放在院内,就马上拨打了派出所的报警电话。(特约记者刘祚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