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新网 作者:吴静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财新网】(记者 吴静)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5月31日举办的“第三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强调,融资租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发展潜在风险,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奚晓明表示,2011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和2012年年初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提出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了配合贯彻精神,最高人民法院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着力为国家金融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强化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重中之重。”奚晓明表示,银行、保险、证券较大规模金融机构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风险控制监管纠纷解决的能力。
他也坦承,一些新兴的现阶段规模比较小的金融类别和机构,尚未没有建立完善业务模式和风险控制。同时现有法律法规不足以约束其行为,这些金融机构从事业务存在更大潜在风险,近一阶段民间借贷的问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注融资性担保公司、担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市场主体和经营模式等问题,是现阶段司法的重点。
奚晓明表示,根据全国人大财经委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融资租赁的司法解释,起草这个司法解释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融资租赁行业近几年发展非常快,二是相关融资租赁法律出台不健全。
他分析,未来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意见,避免制定出来的规则脱离实际,一方面要防止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政策发展形成制约,另一方面也要行业不太混乱,保证规则发挥实际作用。从国家政策层面看,希望融资租赁行业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更新设备和产业升级的一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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