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李庶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本报讯 记者李庶民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规范经营,天津市金融办近期按照《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天津现有的73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了年审工作,其中55家公司年审合格,年审合格率为75%。
据介绍,从年审情况看,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基本能够按照上述管理办法及有关细则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优化部门及岗位设置,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明确经营目标和市场定位,积极拓宽业务渠道,合规经营防范风险。
天津市金融办提出八项举措,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一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功能定位,发挥服务实体经济、民计民生作用,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防止贷款过度集中。二是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能力。三是严禁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四是禁止以各种形式抽逃资本。五是建立健全利率定价机制,不得超过规定利率区间发放贷款。六是不得超经营范围和跨市域经营业务,开展业务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七是全部业务通过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核算并逐日将数据上传监管系统。八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登记或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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