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出通知,正式启动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工作。即日起,允许境外央行,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和境外参加银行等相关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央行表示,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逐步深入,持有人民币的境外机构逐步增多,客观上存在购买人民币金融资产的需求。启动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一方面是为境外机构依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提供一定的保值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拓宽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
根据央行通知,自8月16日起,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等3类境外机构可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境外机构可在核准的额度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投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