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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小贷公司“红线”在哪里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本报杭州5月28日讯 伴随着“非公经济新36条”实施细则的密集出台,民营资本的兴奋一浪高过一浪。其中,银监会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让不少对进入金融领域渴望已久的浙商格外欣喜。

  《实施意见》中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可与其他股东按有关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瑞安华峰小贷公司负责人翁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悬着的心总算放下了一点。“现在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根本不用想了。”

  在前不久一场由央行、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和温州当地企业共同召开的座谈会上,翁先生的发言代表了不少小额贷款公司的共同呼声: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村镇银行的各项优惠政策,希望领导能给我们考虑。

  而在很多小贷公司负责人看来,最能鼓励民资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的,就是打破建立村镇银行必须由一个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的规定。“辛辛苦苦搞个小贷公司,转成村镇银行要把主要的股份、控制权都拱手让出来,总是不情愿的。”舟山华晟小额贷款公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吐露心声。

  虽然银行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问题没能根本改变,但有开放空间的是,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业内人士分析,这将能吸引更多民营资本进入到村镇银行这一新型金融机构中来。

  “跑道”划得更清晰

  事实上,作为金融改革的试验田,发令枪响,温州的创新和尝试,已经起跑。

  温州跳跳鱼鞋服营销公司董事长潘恩考,近来忙的并不是自己的服装生意,而是联合几家企业发起成立一个互助基金。他们起草的互助基金章程上这样写着:缓解行业中小企业现阶段的还贷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自发共同发起自筹资金3000万元。简单说,就是由各家企业一起凑钱,建立一个帮助大家应急的还贷基金。

  在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不断提高银行业市场准入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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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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