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周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专家认为,《实施意见》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门槛进一步降低了,但从风险防控的角度看,当前的金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因此只能是渐进的。
金融业对民间资本开放,应该是指民间资本不但可以参股、控股金融机构,而且可以主导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权。
阻挡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玻璃门”正在被部分拆除。银监会日前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让那些具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者看到了涉足银行业的可能。
多项措施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铺平道路
《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同时,必须及时公布有关投资银行业机构的法规、政策和程序,以及银行业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结果,持续提高银行业市场准入的透明度。专家认为,对民间资本给出与国资和外资一视同仁的准入门槛,这是民间资本的重大利好,非公经济发展的空间将会大大拓展。
对于村镇银行发起和设立,《实施意见》也有进一步的放宽,即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回应市场上要求将小额贷款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的强烈呼声,《实施意见》强调,符合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法改制为村镇银行。
“这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改组商业银行的相应通道,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说。
《实施意见》还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商行重组;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至20%以上;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
此外,银监会还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银监会推出三大措施吸纳民资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早从2010年开始,银监会即通过“存量置换”、 “存量扩容”、“增量发展”三大措施吸纳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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