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李晔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自本月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正式向社会公布温州市民间借贷监测利率。根据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在温州的140个民间借贷利率监测体系显示,4月份民间借贷综合利率为21.58%,同比下降3.02个百分点。其中直接借贷利率、社会中介利率有所下降,分别为17.75%和 30.4%,同比跌 0.21%和6.34%,小贷公司放款利率反而稍有上涨,为21.08%,同比上升1.56%。
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140个民间借贷利率监测点包括30家农村信用社、28家小额贷款公司、30家担保公司和50余家典当行及其他社会融资中介,涵盖了城乡社会各种借贷市场,既有公开借贷,又有隐蔽借贷;既有直接借贷,又有中介借贷;既有个人之间的借贷,又有企业之间的借贷等。根据对4月份收集到的600多笔监测样本的综合分析,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利率水平正从高位回落。2011年上半年,温州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仅次于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中期,为新世纪以来最高水平,其中借贷风波爆发前的2011年8月份,综合利率达到25.4%的峰值。风波发生后,利率逐步下行,上月为21.58%,比峰值下降3.82个百分点。
据分析,4月份民间借贷社会中介利率下降明显,这说明融资中介市场出现萎缩。过去,温州民间借贷常常是担保公司层层转手,导致利率“虚高”,而随着去年底和今年4月温州民间借贷网和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分别成立,使民间借贷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得到缓解,从而减少了过去的“空转”环节,炒钱泡沫逐步消退。另外,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提醒: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公众在借贷中要注意合理定价,考虑投资项目的收益率、考虑风险、考虑法律约束等,理性做借贷的决策。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