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5日
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将增加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放宽主发起人准入条件。对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运行良好、风险可控的县(市、区),允许在已有1家的基础上,再增设1至2家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和推荐运行情况良好、合规经营、考评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
昨日,省经贸委相关负责人就《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以及企业有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相关解读。
哪些企业可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采取主发起人制度,即对主发起人提出较高的准入要求,主发起人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出资额不高于净资产的50%(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主发起人可以是注册地址在所在县(市、区)的企业,也可以是所在设区市的企业,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省属企业。其他发起人没有限制。
实际上,相比之前,《办法》已经放宽主发起人准入条件。此外,《办法》还放宽了初次设立注册资本的上限,从3亿元放宽至5亿元。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程序有哪些?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由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所在地县级经贸部门提交筹建申请材料,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省经贸委。筹建批复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核,达到开业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经贸部门逐级上报开业材料至省经贸委。
开业条件如何判定?
资金到位和营业场所可用。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包括办理各项小额贷款;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其他经省经贸委批准的业务。值得一提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暂不允许跨县(市、区)域经营和设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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