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0日
记者5月17日获悉,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赣州市地税局出台了《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及纳税服务措施50条》,涵盖了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类型。此外,返乡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等相关人员也在其中。
据介绍,该政策明确了16个行业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其中有23条政策帮助小型微型企业减负解困,如对于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和按附征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自今年1月1日起,月营业额(或销售额)低于2万元(其中房屋出租月租金低于5000元)的,视为无应税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2013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对农户(包括农村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等。此外有14条政策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做大做强,如小型微型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纳税服务措施11条,如加强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法宣传与纳税辅导,落实税务干部挂点联系制度,加强网上办税平台建设,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延时服务和税收公开制度等。(鄢海红 记者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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