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公司 >> 正文内容

内部文件曝光:深圳拟禁PE小贷入股村镇银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田文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就在温州地区众多与金改相关的小贷概念股连创涨停的时候,昨日(5月16日)下午,有媒体报道称,深圳正在拟定《深圳村镇银行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将禁止“三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等入股村镇银行。

  不过,接近银监局的人士表示,上述消息是内部讨论的一个文件,没有成文的东西,里面部分内容失实。深圳银监局表示,对于此消息,将会在昨日晚间有正式消息发布,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收到深圳银监局的相关回复。

  拟禁小贷等入股村镇银行

  据未得到相关部门证实的一份,题为《深圳村镇银行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文件显示,其对于村镇银行的股东资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文件显示,主要发起人应该为由银监会审查核准,应是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有业务优势和技术积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监管评级原则上不得低于二级。

  同时,其他发起人或者股东资格由深圳银监局审查,应该符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应尽量吸收深圳本地民间资本入股,禁止“三资企业”、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国家限控行业企业等入股村镇银行。

  意见同时要求,拟设村镇银行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亿人民币,必须一次性缴纳,最大股东必须为银行,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0%。

  截至2011年末,深圳地区共有6家村镇银行。

  根据银监会2007年颁布的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的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

  村镇银行发展受控

  昨日,深圳某小贷公司高层听到这个消息时,表示极度惊讶,但是其拒绝对这一消息进行评论。

  “村镇银行再小,它是(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再大,不算(银行)金融机构。”某业内人士一语道破村镇银行受到热捧的原因,“不能吸储,规模怎么做都有限;没有存款,就没办法享受垄断的存贷利差。”

分享: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