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张沛灏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内地游客吕小姐在香港铜锣湾“新记”车仔面店大快朵颐后,按习惯要了张发票。老板丢给她一张油乎乎、皱巴巴的单据,不但没有税务部门印章,也没有商家印章,只有老板胡乱划拉了一下算是签名。如果不是香港朋友解释,她甚至怀疑遭遇了“假发票”。(5月16日人民网)
假发票已经可以算是中国的一大“特色”了,很多单位在每年的税务检查、财务审计过程中,都能查出许多假发票来。这些假发票所申请报销的内容五花八门,从家用电器到小车修理,从吃喝招待到笔墨纸砚,只要是能够想到的名义,就会有打着相应旗号的假发票出现。一直以来,这种现象都让众多单位头痛不已,这也是国家集体资产流失的一条暗道。因此,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假发票,还出台多个法规,通过不断改进发票管理制度来对假发票进行“围剿”。遗憾的是,没能从达到根本上禁绝假发票泛滥的效果。在城市街头随处都可见到出售假发票的广告,而网络上的这类买卖则更是猖獗,甚至还有专门从事假发票业务的公司,实在让人无奈。
而有一种现状令人深思,在香港,假发票难觅踪迹。
让人无比惊奇的是,香港的发票可以由商家自行印制——没有印章,甚至不用签名,要想造假真是易如反掌。可是为何却少有商家去动这个歪心思?同是炎黄子孙,有着同样的文化背景,香港的商家为什么有如此强的自律意识呢?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相对于大陆来说,香港企业税率低、负担轻,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冒着风险,用假发票来偷税漏税谋取利益。
第二,香港法制健全,执法到位,任何人为了小利敢于铤而走险,一旦被发觉必然会受到严惩。
在香港开假发票触犯制作虚假文书罪,“公司报税时提交虚假的报税表或资料,是蓄意瞒税的违法行为,经定罪后,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加罚相当于少缴纳税款3倍的罚款,以及入狱3年”。有严肃的法律规定,又有严格的执法行为,试问谁还敢于冒险一试?那就象从高楼往下跳,非死即伤——向死,不是商家应有的心理,违规成本太高也没必要。
第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诚信。再严密的制度、再严肃的法律、再严格的执法、再严厉的惩处,如果没有起码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做基础,也抵不过人们钻空子找漏洞的“智慧”。在一个崇尚职业道德,讲求诚信的社会里,人们自然会自我约束完善,而不会愿意为了一点点私利损害了自己的信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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