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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引进来 中国券商谋求国际话语权

来源:中证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

    ■ 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特辑五

    中信证券

    国际化应发挥自身优势

    中国证券公司如何抓住当前国家鼓励“走出去”的机遇、如何开发创新的跨境业务?中信证券认为有三方面值得重视:准确的服务和产品定位,创造跨境服务和产品;选准市场,发挥自身优势;平衡风险,抓住市场机会。

    市场和方式选择应多样

    首先是准确的服务和产品定位,创造跨境服务和产品。与监管部门密切配合,运用在境外成熟市场获取的一定经验,在并购、另类投资和证券金融等业务前沿,引入跨境服务和产品,从而推动市场的深化和产品的多样化。

    其次是选准市场,发挥自身优势。“走出去”的市场和方式选择应当是多样的,必须以全球化的视野和管理架构确定战略。不能满足本地化的“一城一地”,而要持之以恒地调配和集中资源,以服务于中国经济的全球化为目标,打造跨境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可以加大力度推动本地化,深入建设某一个市场的细分结构和服务差别,提供满足当地特定需要的产品,并反过来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过程中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可以放弃其国际化或跨境服务的战略,从而有效利用自身的相对优势和集中有限资源满足自身客户群的需求。

    再次是平衡风险,抓住市场机会。走出去的过程中,自建扩展和并购两类机会互相弥补,可以同时推进。同时,经济的全球化带来投资、融资的全球化。目前仍有大量优质并具有国际化意向的企业仍未登陆境外资本市场,未来这类发行人的数量将保持稳定增长,要想从海外跨国投行抢夺更多市场份额,必须培养出一批中国的国际化证券机构。

    对跨境创新产品应给予政策支持

    至于当前在监管政策上对跨境创新产品如何给予支持,中信证券认为,一是在另类投资和资金运营业务上,希望在监管政策上能得到更大支持。另类投资业务发展将覆盖境内、境外市场,可以灵活运用多种交易工具,主要分成组合基金管理(FoF)业务和多策略管理(包括境内外系统化交易策略和基本套利策略)。另类投资在海外市场主要由对冲基金开展,而对冲基金作为一个行业,已有超过2万亿美元的规模,成为包括主权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的必备资产。现有的监管政策和规定已完全限制了中国证券机构在境内外对这一业务的介入和发展。近期迫切需要的政策支持是:希望监管部门在自营范围的规定方面考虑放开,给予支持;希望监管部门在修改法规中考虑支持证券公司直接走出去,直接经营跨境的业务和管理,而不是通过一个子公司在境外独立开展业务;证券金融业务应一开始就按国际通行的业务模式来设计,当前应考虑放宽特殊机构投资者参与条件、信用账户保证金参与现金管理产品、信用账户约定式融资。

    二是在对外开放中支持中国证券公司获得国外市场相应和对等待遇。到目前为止,尽管中金、中信等少数券商获得了美国的证券销售牌照,但获得参与美国本土投资银行业务的资格仍遥遥无期,期望监管层继续支持,并考虑今后在审批新的中外合资券商或进一步向合资券商开放新的业务时,能兼顾对等原则。

    在日前举行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与会证券公司代表认为,中国券商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要从顶层管理和整体运营上对国际化进行设计,并推动监管架构及其理念国际化。

    与会人士指出,券商在国际化发展中,海外上市是重要手段。如果选择海外上市,中资券商如不能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和模式梳理自身的业务,所谓“走出去”就成了空谈。至于中国证券公司如何抓住当前国家鼓励“走出去”的机遇,主要集中在六个领域: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专项QDII业务、RQFII、QFII、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和业务资格、境内外管理体制。

    国信证券证券市场国际化不能盲目求快

    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表示,由于资本管制、证券市场发展起步相对较晚、市场主体培育滞后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较快,并已具备相当的规模,其国际化进程才刚刚开始。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证券市场国际化不能盲目求快,而是应该做好充足的准备,尤其应该以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证券市场中介(主要是券商)作为重中之重,不然,盲目的国际化有可能使我国证券市场成为国际大行的‘玩偶’,不仅欲速而不达,甚至使我国经济遭受重大影响。”国信证券称。

    国信证券认为,中资券商的国际化将是一个超过10年的长期过程,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建议政策上能够在证券发行、交易、监管等多个方面为国内券商的国际化给予帮助,引导和扶持中国券商乃至中国证券市场更快更稳地实行国际化。

    第一,建议中国证券业协会接收香港中资券商为特别会员及成立国际业务发展委员会。对证券业国际化进行深入研究,为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提供依据。

    第二,支持和鼓励内地企业在境外上市,并且明确中资境外券商优先作为企业境外上市投融资的承销商地位。建议尽快出台切实鼓励企业境外上市的政策,降低企业境外上市的审批要求以及门槛,并且明确中资境外券商优先作为国内企业境外上市投融资的承销商地位。

    第三,如果开设国际板,建议优先给予中资境外券商在国际板的保荐、承销、交易等多方面的资格。

    第四,跨境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审批向中资券商倾斜。建议在QDII业务审批方面,放宽QDII额度以及产品的审批权限,允许已经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中资券商运用更多的内地资源去拓展境外业务,支持中资境外券商的发展;建议在继续推进RQFII的同时,QFII额度和产品审批向中资境外券商倾斜。目前设置的QFII资格门槛较高,建议对于中资境外券商适当降低门槛,授予他们QFII资格,以利于获得境外机构客户。

    第五,逐步推进“港股直通车”并扩大QDII的投资者范围。建议逐步推进内地居民境外投资渠道的建设,尤其是可以采用试点方式逐步推进“港股直通车”。

    第六,在政策上明确允许中资券商向境外子公司开展介绍业务,增强国内证券公司与其境外子公司的业务联动。

    西南证券 实施跨境业务一体化

    西南证券表示,从部分中资券商的实践来看,目前跨境业务面临着资本规模偏小、运营成本较高、协同效应不足等问题。市场形势的激烈竞争、客户需求的多元发展和业务创新的升级驱动,促使中资券商迫切要求在现有相对两地分割的经营基础之上,把跨境业务的一体化提上日程。

    西南证券提出,跨境业务一体化初期,可侧重于中资券商与内地市场建立统一平台为两地客户同时提供跨境证券服务。内地券商目前处于“跨境良机”,而香港则是内地券商跨境的首要选择。

    西南证券认为,目前在港中资券商经营情况不一,券商系子公司发展相对缓慢,主要原因在于激烈的外部竞争和跨境业务的隔阂。发挥母公司后台优势,实现跨境业务一体化,将有助于提升中资券商的业务竞争力、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化程度。从长远来看,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迫在眉睫。海外扩张必须寻找到适合于中资券商自身的特色发展模式,而实施跨境业务一体化符合中资券商目前的发展形势。

    跨境业务一体化,第一有利于优化券商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第二有利于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对同质化进行突破;第三有利于释放部分区域性系统风险,加快国际化步伐;第四有利于节约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与此同时,西南证券提出,跨境业务的一体化能够为迈出国门的中资券商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但也对券商的业务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管理一体化予以支撑。

    此外,西南证券表示,如在跨境业务监管上适当放松,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将有利于中资券商充分利用和调动母公司资源开发海外市场,培育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本土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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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证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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