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4日
赣市金发〔2012〕8号
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金融办,各小额贷款公司县级监管部门:
2011年,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及各地骨干企业的踊跃参与下,基本实现了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截止目前,我市共批复筹建小额贷款公司28家、批复开业24家,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列全省第二位。为了规范发展、扶优限劣、加强监管,省政府金融办下发了《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计划的通知》(赣府金办发[2012]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辖内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省政府金融办统筹安排,今年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计划为10家。结合年初各县(市、区)上报的设立计划及日常的监管情况,我市今年指导计划具体安排为:南康市2家(由于南康市去年已申报1家筹建,省政府金融办要求占用今年的指标),大余县、上犹县、龙南县、定南县、安远县、于都县、宁都县、兴国县各1家。目前章贡区、开发区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家,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且监管工作有待加强,原则上今年不安排指标。
2、由于今年指导计划指标有限,各县(市、区)原则上从年初申报的发起企业中选择,不新增加发起企业,如申报了2家或2家以上的,由县(市、区)政府综合考虑,严格按照安排的指导计划数量申报,多报我办将不予受理。
3、请上述今年安排了计划指标的县、市最迟必须于9月30日前将筹建申请材料报送我办,否则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届时我办将指标调整到有设立意愿的县(市、区)。
4、明年如全省仍实行指导计划管理,则今年未安排指标的县(市、区)将优先安排指标(章贡区、开发区除外)。请相关县(市、区)在加强对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明年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企业的联络及储备工作,保证明年的发起设立工作顺利进行。
附:《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计划的通知》(赣府金办发[2012]6号)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