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新网 作者:刘冉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证监会有关人士称,最高法关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已经通过,“本来‘两会’前就可以推出的,但是还需要走一些程序”
【财新网】(见习记者 刘冉)证监会有关人士5月10日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最高法院关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已经通过,“本来‘两会’前就可以推出的,但是还需要走一些程序”。
此次表态,印证了财新《新世纪》周刊今年二月的相关报道(参见《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将出》)。该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内幕交易调查认定、举证责任和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将于近日出台,有涉及刑事层面的,也有涉及民事层面的内容。
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取证难,可谓中外通病,加上中国金融和司法体系均不成熟,对内幕交易的威慑力不够而犯罪成本低廉,A股市场泛滥的内幕交易,已成为中国证监会证券稽查的头等大事。
“目前在内幕交易取证上,公安机关对证监会稽查局的取证要求非常高,这也是调查难度最大的地方。”上述证监会人士解释称,证监会并没有公安机关的稽侦手段,取证本身就有一定难度。
上述证监会人士表示,凡是涉及内幕交易行为的相关当事人都不会承认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这就要求证监会非口供方面的其他证据要全部取到,公安机关更多是在口供上做进一步的询问。
知情人士此前向财新记者透露,本次司法解释的主要精神就是,允许公检法采用间接证据。“对内幕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知悉人、密切联系的人都可以推定,没有合理理由能证明与内幕交易无涉的,都可以推定有犯罪嫌疑。”比如有通话记录或者短信记录,之后有交易行为,虽然通话和短信内容很难获知,在处罚时也可能被推定有内幕交易嫌疑。
财新记者了解到,新的司法解释将推动在内幕交易案的认定过程中,更多采用间接证据,内幕交易知情人的范围将有所扩大,并对内幕交易案如何启动民事赔偿程序,提供相关的司法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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