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林维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本站讯 今年3月中旬,人保财险于都支公司收到由平安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支付的追偿款及法院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15168.09元。至此,历时近半年的追偿案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0年4月26日,一辆低速卸货车在于都路段与一辆中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客车上钟某和刘某等人不同程度损伤,两辆汽车也同时受损。经事故交管部门认定,客车的司机负主要责任,货车的司机负次要责任。据了解,货车早前在平安财险吉安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客车则在人保财险于都支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
2011年1月至2月,钟某、刘某起诉人保财险于都支公司,经法院判决:于都支公司承担客运承运人保险赔偿共计286917.8元。于都支公司在履行了法院判决后,2011年10月向于都法院行使追偿权,要求平安财险吉安支公司及实际车主赔偿代为支付的赔偿款116862.14元。庭审中,被追偿方对人保财险于都支公司提出的追偿金额没有提出异议。在庭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支持了人保财险于都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赣州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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